“比学赶帮超”专题学习活动之十六
发布时间:2018-04-16 10:25:58 来源:

“比学赶帮超”专题学习活动之十六---学习内容精彩纷呈,全体干部认真听讲,在学干结合中接受锻炼、增强本领,实现纪律法律双精通,执纪执法双过硬,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经典诵读”

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沙金峰诵读《之江新语》---《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诵读体会摘要:这篇文章是一个党员干部应该做到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最好的解读。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等关键时刻,应该冲在最前列;要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个党员,如果与群众的距离远了,就与党拉开距离;心中没有群众,就不配再做共产党员。这篇文章包涵着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支持、认可和爱戴。在我们工作中,如何开展好群众路线,做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首要问题。

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刘鹏云诵读《之江新语》---《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诵读体会摘要:“山无常势,水无常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工作的方法也自然要因之而异。只有针对不同的任务、不同的矛盾,找到最佳的应对之法、破解之策,才能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如果不坚持实事求是,不注重调查研究,任务与方法、问题与措施之间“风马牛不相及”,结果只能是时时受挫、处处掣肘,甚至事倍功半、劳而无功、适得其反。

“业务赛讲”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颜博以《如何围绕中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题,从如何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执纪监督工作的步骤、如何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执纪问责工作的步骤展开为大家进行详细辅导。他的辅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听了能懂、学了能用,对今后的执纪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干部监督管理室主任周丽娟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她说: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严格遵守准则、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我为大家讲案例”

审理室孙婧晶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类”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逐条讲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党纪条规。

知识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

一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不准有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和行为。

二是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摆架子、逞威风、耍权势;不准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切身利益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私自干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不准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四是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准擅自使用办案措施;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对象;不准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

五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其内容;不准泄露案件调查方案和案情。

六是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不准出入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