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学赶帮超”专题学习活动过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康建森对前期专题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小结点评,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就扎实开展好下一步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题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认清新形势下的工作目标、任务及重大意义,克服本领恐慌,为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奠定基础;二是要学无止境、持之以恒。通过专题学习活动,强弱项、补短板,把此次专题学习活动当成一次提升自身能力的绝佳机会,真正沉下身、静下心,学的投入、学的深入;三是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小组讨论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政治业务学习与专题调研、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让学习成为自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四是要严明纪律,确保专题学习活动取得实效。“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要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身言行,机关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学习纪律,强化请假、通报、考核、成果运用等措施,以认真扎实的学风、铁面执纪的担当和务实创新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走在前列。
“班子成员讲党课”
市纪委常委高杰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历史沿革及其职能演变》为题,为大家讲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题党课。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检机构的初创、执政初期党的纪检机构的逐步健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纪检机构的重建和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辅导。他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回望来时路,了解和回顾我们党纪律检查工作的光辉历史,不仅可以让我们明白从那里来,更可以让我们清楚要到那里去,从而真正从内心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热情和激情,在工作中提升境界,在收获中体会人生。
“经典诵读”
市监委委员张武军诵读《之江新语》---《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诵读体会摘要:国家发展到今天,以立《监察法》法的形式,真正把“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把“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并把这两个光荣的任务落在我们在座的各位同仁身上。《之江新语》中的每篇文章都是经典,字字珠玑,为我们今后学习工作、做人做事提供了重要遵循。
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杨贵亭诵读《之江新语》---《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动真格》
诵读体会摘要:俗话说:“心底无私天地宽”。人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正视自我存在的问题,才能勇于揭露矛盾,解决问题。这不仅无损而且能够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威信。善意的批评和提醒,犹如苦口良药,能够让人防微杜渐,头脑清醒,少犯或不犯错误。视批评为刺耳,视批评为跟自己过不去,甚至搞秋后算账,那必定是很危险的。听不进别人的批评意见,实际上是在纵容自我的缺点和错误,终究是要栽跟头、吃大亏的。
第七纪检监察室阮海涛诵读《之江新语》---《权力是个神圣的东西》
诵读体会摘要:一是必须依规用权。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二是必须依法用权。我们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规定范畴内什么权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必须秉公用权。牢记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拎着乌纱帽”弄权做官。
“我为大家讲案例”
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沙金峰围绕涉案案例中的贪污类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逐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法律条规。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93条。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刑法》第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