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讲党课”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柳秋霞为大家做了题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的专题辅导。并根据党内巡视制度的历史演变、十八大后巡视工作的现实成就及党的十九大推进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等方面为大家做了详细解读。最后她与大家分享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主席谆谆告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话:“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经典诵读”

信访室郭华诵读《之江新语》---《要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诵读体会经典摘要:要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关键在于基层干部是否守好第一道岗。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基层干部必须用心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上不负党的重托,下不负群众所望,让群众满意,赢得民心口碑。

党风政风监督室高喜荣诵读《之江新语》---《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
诵读体会经典摘要: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工作,必须明白有岗必有责、守岗必担责,必须清楚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知晓履职的权限、范围和要求,切实树立起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有责敢担责、行责不失责。
“我为大家讲案例”

第六纪检监察室陈剑锋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十章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逐条讲解党纪条规。
知识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