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7:55 来源:

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有力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秦东镇寺角营村杨家庄二组组长廖小龙账务管理白条入账,不按照规定公开账务的问题。2018年8月,廖小龙在任寺角营村杨家庄二组组长期间,白条支出1217元,用于该组保洁人员日常加班奖励和新打机井开工仪式,且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公开,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廖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桐峪镇桐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甲友违规发放年终补助的问题。2017年1月,桐峪社区以造表形式违规给各组长、会计、出纳共24人发放年终补助,每人400元,共计96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甲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县运管所出纳李小燕、秦东分站站长王建强公车私用的问题。2020年4月,县运管所出纳李小燕让运管所秦东分站站长王建强驾驶公车送其外出办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小燕、王建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把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高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提供保障。(潼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