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坚决遏制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刘集镇施家小学校长贺盼违规收费问题。2019年至2020学年度下学期,贺盼在任刘集镇施家小学校长期间,违规收取部分住宿学生洗漱用品及床单被套费用151500元,收取部分在校学生桶装饮用水费21400元。2020年5月,贺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学生家长。
2.庄里镇西上官村田军平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17年5月,田军平在购买本组村民陈××宅基地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超出所购宅基地面积792.02平方米建房,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20年4月,田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美原镇团结村党支部副书记魏金楼履职不力导致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2018年5月,美原镇团结村村委会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征用团结村耕地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果蔬气调库,2019年5月,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团结村村委会已构成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行为。魏金楼作为团结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魏金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桥镇永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稳德违规收取庄基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稳德违规收取8户群众庄基款2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6月,吴稳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到贤镇东仁村村委原委员赵丙申挪用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9月,赵丙申把东仁村30亩群众承包地的粮食直补资金放在其名下,共领取粮食直补资金10525.5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8月,赵丙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梅家坪镇五一村二组组长于东州违规扣取卫生费问题。2019年11月,于东州征收2020年度卫生费过程中扣取卫生费,用于支付工作人员报酬。2020年9月,于东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村组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做实做细村级述责述廉工作,促进村组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微权力”、遏制“微腐败”,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富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