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根据《陕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调动各部门单位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质量。
三、考核对象
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工勤除外)。
四、目标任务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年每人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采用不少于1篇。机关各室全年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采用不少于1篇,机关干部每人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6条,采用不少于3条。
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条,采用不少于5条;全年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采用不少于1篇。
五、考核量化
对信息质量和采用情况的考核采取积分方式进行,具体计分标准为:
完成基本任务的积分50分,每少报一篇信息扣10分,每少报1篇调研文章扣15分。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被韩城市、渭南市级、陕西省级、中央级采用的调研文章分别加10分、30分、50分、100分;被韩城市、渭南市级、陕西省级、中央级采用的信息分别加5分、50分、100分、200分。
六、组织实施
1、信息工作考核由市纪委教育室组织实施。
2、各镇办、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向市纪委教育室(信息接收邮箱hcjwjys@126.com)报送信息,择优筛选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信息统一在教育室登记编号后上报。
七、奖惩措施
(一)依据考核情况,每年对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息工作分别评比,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奖励,个人奖励参照《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执行;单位信息工作取得前三名的,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个人信息工作取得前三名的,按照5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1、对年终不能完成信息任务的单位(室)不能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单位(室)工作人员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2、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对信息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考核排位后三名的单位要在全市纪检监察会议上作出检查,委局机关人员要在委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检查。
本办法自2013年7月起试行。
韩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