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3-07-29 11:29:26 来源: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及《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专项督查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对象

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所有存在财政供养人员的单位。清理对象为韩纪发〔2012〕36号文件中规定的10类“吃空饷”人员。

二、清查原则

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韩纪发〔2012〕36号)要求,对去年及前一段清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望”,并进一步清查文件规定的10种类型“吃空饷”问题。凡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弥补漏洞,纠正存在问题,追缴违规所得的,可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前期没有如实清理,这次仍然瞒报、漏报,经督查或群众举报并查证仍然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三、方法步骤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审核监督下,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治理工作:

1.组织填写公示表。(7月26日至8月3日)由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的业务人员对照编制卡、工资底册和在岗情况等信息,分类填写《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送交职能部门审核。(8月4日至8月9日)《公示表》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对《公示表》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分别在公示表中对应审核栏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涉及失踪或死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全面接受公示监督。(8月10日至8月16日)将审核签字后的《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复印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有网站的单位,要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下发每个科室及下属单位,全面接受监督。

4.报告备案登记。清查结束后,形成公示和清理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连同审核签字的《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一并报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5.纠正处理。对清查出的“吃空饷”人员,区别情况,进行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收缴“吃空饷”期间的违规所得,具体由各单位负责核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收缴并汇总上报;三是按照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党风廉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把“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渭南市将于近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督查组长期包联督查机制。根据渭南市要求,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张建中市长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治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 “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专题研究、统筹安排,审核公示和纠正处理;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事、劳资的人员为此项工作的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公示表的审核汇总和衔接工作,保证公示信息全面,工作流程到位,问题清理彻底。各部门、各单位在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工资信息的同时,必须按季度向市治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

3、严格执行政策。“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治理时必须准确把握政策,全面核查,仔细甄别。工作涉及到制度和政策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现有制度和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职能部门专题研究,积极促进解决。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问题必须报告市委、市政府。

4、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如实、全面公开在岗人员信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将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5、完善相关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建立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与薪金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形成资源信息共享;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财政供养人员更新信息。

5、强化责任追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经举报查证属实或引起社会反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5190130)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本通知及相关公示表可登陆韩城廉政网查看下载。

附件:1.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韩城市党政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

3.韩城市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韩城市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