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助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严明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渭南、市委工作要求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严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或制造、传播、散布疫情谣言和小道信息,引起不良影响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挤占、挥霍浪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3—5212388(24小时受理)
举报地址:韩城市新城区烟泉中路7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韩城市纪委 韩城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