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1-11 09:59:25 来源:

韩城市公安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近年来,韩城市公安局党委按照中省市的安排部署,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为措施,强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是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和新要求,公安局党委主体责任主要体现为“四个主体”,即领导主体、推进主体、支持主体、表率主体。相应地承担“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表率责任。形象地说,党委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激励士卒”,又要以身作则,主要体现在“一把手”亲自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抓班子成员这个团队,形成了“抓党委、党委抓”良好格局; 二抓制度建设,夯实基础,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抓责任与追究相结合,用制度切实保障作风建设效果,做到有责必究,努力达到“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的目标。

二、细化清单完善责任体系。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局纪检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责任清单,与党委成员、各室所队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责任整体推进工作。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局党委书记亲自听取全局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协调信访件的处理,亲自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带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各包联局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承担起各自分管包联单位相关工作的具体督促、指导和审核等工作,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体推进;局纪检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共同参与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干部选用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抓好各室所队及个人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办,重点督办全局中心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迅速整改并跟踪督办,促进工作落实;狠抓工作纪律,重点对迟到、早退、旷工,上网聊天、炒股、网上购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查处,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