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平:建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09-23 17:38:28 来源:

建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

中心纪委提出的“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当前反腐倡廉实践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陕西省始终坚持把执纪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导向,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靠制度创新深化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经过实践探索,建立健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要求,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执纪为民导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

始终把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和原则,把执纪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和重要职责。在工作思路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在全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活动,全省52万名党员干部走访群众167万户,为群众办实事13万余件,使我们的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分析问题、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的每个环节。近年来,陕西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大调研”活动,形成了4158份调研报告和一批调研成果;开展“三问三解”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深入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工作评判上,探索建立充分体现民意的科学评价体系,把群众满足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由组织评价向群众评价转变。实行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级通过统计部门开展民意调查,市级通过电信“10000”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和群众进行测评,接受群众评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建立民意表达机制,筑牢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基础

积极探索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实践。一是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针对基层群众信访渠道不畅、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等问题,将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信息、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公布于众,群众自主选择接访领导,三年多来共受理群众反映问题3.3万件次,信访总量下降21。二是推行民情直通车制度。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备下乡接访专用车,采取跟集赶会、走村入户的方式,现场受理群众举报,倾听群众呼声,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推行民情恳谈会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做到干部问事、群众说事、民主议事、限期办事。四是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制度。积极搭建网络举报平台,全省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全部设立了廉政网站或举报信箱,2011年全省共受理网络举报3859件。注重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先后查处了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某徇私枉法案、榆林市神木县法官张某入股煤矿讨要分红案、神木县16名领导干部集资建楼销售案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建立权力透明运行机制,搭建群众参与监督平台

通过“制度 科技”的方式,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群众关注度高、轻易引发腐败的事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和招标全过程在网上公开,让利害关系人监督、让群众监督、让全社会监督,有效地解决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串标、围标等问题。二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网上招标、现场监控、“阳光采购”,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在线监督,遏制了政府采购中暗箱操作、轻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三是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目前全省11个市(区)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压缩了药品销售中间环节,累计采购药品39亿元,药价平均降幅46,减轻了广大群众的医疗负担。四是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制定出台《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治理办法》,在市、县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办理,通过实时、同步电子监察,有效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审批环节复杂、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全省80个县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便民服务网络,方便了群众办事。

建立直查快办机制,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把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建立联动排查制度。全省四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对近三年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逐一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灾资金,以及教育医疗、违规征地拆迁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去年以来,共初核案件线索5329件,立案3366件,结案32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06人。二是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针对乡镇办案力量不足、群众信访举报未能及时核查的问题,建立了463个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486件,有效整合了纪委办案资源,提高了基层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直查快办制度。针对个别地方和领域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实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重大案件下查一级、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形成了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全省共查处涉农案件1426起,处理1503人。先后查处了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付某贪污征地补偿款案、南郑县某镇财政所干部刘某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案等,在基层产生强烈影响和震动,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把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一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针对一些地方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的问题,在全省99.5的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重大事项12万余项,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村务不公开、治理不民主、办事不公正等问题,590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二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民主决策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决策论证机制,在城镇规划、征地拆迁、民生工程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保障群众权益。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群众评议等方式,果断防止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三是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惠民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治理规定和操作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落实措施,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四是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防控问责制度。引入“风险治理”理念,督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逐一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中轻易引发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32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受理、迅速查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陕西省将按照中心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一个导向、两个依靠”的总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完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