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荣: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读书班结束时的讲话(摘要)
结合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我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是关于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建设法治渭南,必须让每一个渭南人都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要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在第一个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各级各部门都要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宪法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各级人大、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作为新常态,组织开展一次宪法宣誓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要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信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推进“六五”普法教育,推动法治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持续开展“渭南标杆”、“最美渭南人”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进诚信渭南建设,使依法办事、以德行事、诚信做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共动。要坚持法治惠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壮大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让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通过找律师、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到法律帮助;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群众每一件合理合法诉求都能依法得到维护。
二是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必须从党委依法执政、构建法治政府做起。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新常态,加快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坚持依法履职用权。各级政府要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制度,12月底前,要全面清理废止与有关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关于公正司法、秉公执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公开,加快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强化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坚决破除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尽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制度,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健全执法保障体系,严厉打击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充实下移,12月底前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公安分局要全部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属地管理。
四是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问题。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于渭南既是机遇,更是挑战。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逐步建设一支由政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有实践经验的公检法司工作者和有法律素养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立法队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公开向群众征集立法项目,广泛开展立法协商,确保我市第一部法律立当其时、立当其用。要用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根据中省要求和上位法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改革发展、民生事业、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做到决策和立法无缝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五是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要结合渭南实际,一项一项研究对接、抓好落实。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总结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整合的经验,推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的跨部门综合执法,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法院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各级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提出公益诉讼,督促依法履职。各级政府要带头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纪检机关和政法机关衔接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互对接。
六是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要履行好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个环节。要增强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硬约束,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要利用党校等平台,全力抓好全市处级、科级干部及改任非领导职务同志的学习培训。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管党就是依法依规管权、管官、管自己,治党就是从严治权、从严治官、从严治“一把手”。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标杆、作好表率,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负责同志要从严履行监督责任,促使各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