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09 09:57:15 来源:韩城明鉴网


中共韩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韩城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韩城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宣传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及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协调推进;负责机关各室(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街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派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和市管企业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市委追逃办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包联纪检监察组织的纪律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实行“一案双报告”,为源头治腐、建章立制提供依据;承办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况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的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负责审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的案件和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基层案件协审及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立案案卷的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