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委监委受理检举控告方式
(一)来信请寄:韩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15499;
(二)来访请到:韩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韩城市新城区烟泉路中段7号);
(三)举报电话:0913-5212388;
(四)网络举报:登录“韩城明鉴网”(http://hancheng.qinfeng.gov.cn/),或关注“韩城廉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信访举报”栏进行举报;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受理对下列行为的检举控告: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上述(二)中第1、2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